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gmlrmw.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9号(关于腈纶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