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只接受,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并且已经变更海关注册信息之后的报关申报;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 没有办理三证合一,或者虽已办理三证合一,但是没有办理海关注册信息变更的企业,都不能再进出口申报。
海关通知具体信息如下:
各报关单位:
根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将于2018年1月 1日起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照一码”制度,届时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证照将失效。为做好与国家改革部署的衔接过渡工作,我关近期组织开展了海关注册企业信息与工商注册信息的识别比对工作。经比对发现,仍有部分2017年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尚未在工商部门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请各报关单位于2018年1月 1日前到工商部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换领新证照后,要立即到注册地海关或者网上办理海关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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